各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立德树人要求,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 评审范围:我校在学的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2016届毕业生(包括2013级博士生, 学制三年的2013级硕士生和学制两年的2014级硕士生)。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 推荐名额:共8人,其中博士生2人,硕士生6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博士研究生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以上成果要求本人排名第一,若排名第二,排名第一者应为其导师),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以上全部成果必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如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所列成果的计算时间从该生入学时间算起至2016年3月15日。
四、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评选组织
1、成立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评选工作;起草学校评选工作通知;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选工作;裁决学生对评选结果的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成立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中心)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分管思政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中心)评选标准制定、宣传组织、初选推荐等工作。
3、各学院(中心)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宁缺毋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选程序
1、申请
本人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
2、初评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广东省优秀学生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中心)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
3、公示
候选人确定后,应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制《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并签署意见,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4、学校评审并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评审,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名单确定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评选时间
(1)3月25日-3月27日研究生申请。
(2)3月28日-3月31日学院初评并公示。
(3)3月31日(星期四)下午5:00前提交初选推荐结果(具体见材料报送),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院张晓敏邮箱,纸质文本交到北校区研究生院101室。
并登陆“数字广外”-“研究生管理”-“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审核学生的申请,然后根据培养单位公示名单提交。
(4)4月1日至4月11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5)4月11日(周一),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二)材料报送
1、公示:纸质版原件1份,公示内容需包括学生成绩及参评的有关条件(公示范本见附件3)。
2、成绩单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电子文档1份)。
4、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一式1份,填写要求见附件),双面打印。
5、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
(1)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2)其他佐证材料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
(3)《推荐表》中所填写的成果必须与复印件排序一致。
6、装袋:佐证材料需与《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资料袋正面注明学院(中心)、博士或硕士、专业年级和姓名。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