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激励考生报读广外商学院MBA,根据我校MBA项目实际情况,特设立一志愿全日制、在 职MBA新生奖学金制度,为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实这一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在当年通过全国联考和复试,按时入学注册并参加学习活动的第一志愿MBA学生。
第三条 MBA新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 MBA新生奖学金仅面向第一志愿MBA学生;
(二) 在联考总成绩应高于国家东部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的MBA学生中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底排序决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
(三) 用于奖学金评定的综合测评成绩等于60%联考成绩 + 40%复试成绩。
(四) 奖学金额度以每年级招生广告中公布的数额为准。
(五) 学习形式(全日制或在职)以首次入学注册为准;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或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1. 破格录取学生;
2. 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3. 在读期间改变学制(由在职改为全日制、或由全日制改为在职)者;
4. 办理退学者;
5. 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6. 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评奖资格者。
第四条 MBA新生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MBA 教育中心根据当年被录取一志愿同学的联考与复试成绩确定初选名单,然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二) 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张榜公示。如对初选人员有异议的,应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MBA新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三) 完成公示或复议后,确定正式名单,报送财务处备案;
(四) 新生奖学金在获奖学生交完全部学费后30个工作日以内一次性发放到入学时学校所发的中国银行银行卡中。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