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2014年9月修订)》要求,结合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五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得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服务活动。
第八条 对于MBA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必须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成果或应用成果。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对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考察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证品学兼优、发展潜力确实突出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秀,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
(二)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四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一篇;以第二作者身份在三类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2.著作:参与编撰学术专著、学术译著、学术编著、案例手册、教材、工具书(排名前三);
3.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1项校级以上项目,或参与厅级以上项目;
4.科研获奖:获市厅级政府科研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术团体奖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5.在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中获得省级行业机构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MBA学生参加校外各级与商业技能密切相关的赛事级别根据主办机构级别来界定: (1)市级比赛是指市直属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赛;(2)省级比赛是指省直属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赛;(3)全国性行业比赛是指全国性行业机构组织的比赛(行业机构是指经民政部门核名批准成立的行业性社会团队组织);(4)国家级比赛是指中央国家机关负责或联合组织的比赛。其它级别和类型的比赛不属于本规定考虑的范围;
6.文体比赛: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7.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以上全部成果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受过各级、各类处分;
(二)有课程考核不合格;
(三)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四)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含10学时);
(五)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六)在申报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七)学校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它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十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不具体分配至各专业,名额按学术类硕士生、专业硕士生两个类别进行分配,分类排名,MBA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在校学生数量进行分配。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MBA教育中心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商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MBA教育中心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负责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与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支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为主、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研究生本人应向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对于因科研或实习等不在校的,可以本人申请由学院推荐申请。
第十七条 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名单和本人评审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小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申诉与复议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中心公示阶段向商学院MBA教育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中心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第十九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涉及科研成果的认定依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