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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07 浏览:

研奖助〔2015〕10

关于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我校在册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

(二)评审基本条件,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三)其他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所列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自2014年91日起至 2015831止。

二、推荐名额及金额

我校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名额7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名额55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公示后上报学校,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评审。

(二)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分配至各学院(中心),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研究生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学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具体名额(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配如下:

学院

推荐名额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5

经济贸易学院

6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3

商学院

7(学术2+专业5个)

会计学院

1

金融学院

1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2

东方语言文华学院

3

中国语言文华学院

4

法学院

7

思科信息学院

1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高级翻译学院

10

词典学研究中心

1

欧洲研究中心

1

三、评审基本要求、评审程序及时间、材料报送

(一)基本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

2、学院(中心)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中心)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中心)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研究生的关怀和重视。请各学院(中心)准确把握政策,依照申请条件,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学院(中心)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师生公示,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评审程序:

1)公布评选细则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制定评选细则,向所在学院(中心)全体师生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学院(中心)评选细则,并向学院(中心)全体师生公布,同时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2)申请

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初评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中心)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

4)公示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中心)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制《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及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上签署意见,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和审查。

5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审查并公示

6将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

2、时间要求:(以下时间供参考)

19 30 - 10 月10 研究生申请。

210 11 - 10 月15 学院进行博士研究生初评、硕士研究生评审并公示。

310 16 (星期五)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结果(具体见材料报送要求),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部(处)张晓敏邮箱,纸质文本交到北校区研究生处101室。

并登陆“数字广外”-“研究生管理”-“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审核学生的申请,然后根据培养单位公示名单提交

4101820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5 10 21 25,在校园网上公示。

61026(周一),将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公示:纸质版原件1份,公示内容需包括学生成绩及参评的有关条件(公示范本见附件1)。

2、成绩单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2015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1份,见附件23)。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填写要求见附件4),双面打印。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 1 )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索引证明等相关证明。

( 2)著作:著作上面有其姓名。

( 3)项目:①如果是校级项目:必须是主持者并完成该项目。

如果是市厅级以上项目:必须是该项目成员,即申请书、立项书、结项书上有名字;或有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阶段性成果,且成果须标明属于该项目支持。

6、装袋:所提交的材料需与审批表填写的内容一致,并同审批表一起装袋。资料袋正面注明学院(中心)、博士或硕士、专业年级和姓名。

研究生部(处)

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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