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广外大[2005]66号)相关规定,现就今年硕士研究生延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正常学习年限为2年,在职为3年。全日制学籍4年内有效,在职5年内有效(含休学时间)。凡未在正常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学业,均需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或在研究生院处网站-下载中心-文档下载)及缴纳对应延期费。
其中对于申请延期最后一年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还需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延长学习年限承诺书》(一式三份)(见附件2),相关表格并经导师、学院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二、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4年,在职5年),学籍作废,将不具有延期毕业申请资格。不按期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本通知涉及学籍为11级及12级在职班学生、12级及13级全日制学生。特别提醒11级春季班学生,抓紧时间在2015年冬季毕业,否则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籍作废。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0-86319207
MBA中心
二○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
附件2:延长学习年限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