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研究生困难补助有关程序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广外大研[2008]10号)的精神,为规范研究生困难补助的申请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参看2014年版研究生手册第185页,《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三章。
二、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困难补助申请表必须附有家庭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具体要求:1、大病医疗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盖章;2、家庭成员残疾的必须有残疾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但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3、父母下岗的必须有下岗证或者低保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但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申请困难补助的学生需登陆“数字广外”-“研究生系统”-“研工管理”-“困难生管理”-“学生困难补助申请”,提交申请。
(二)初评
学院(中心)济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困难补助评选条件,对申请研究生困难补助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三)公示
初评名单确定后,应在本学院(中心)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制《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困难补助学生汇总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提交学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四)学校评审并公示
学校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评审,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确定名单
三、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1、12月15日-12月17日,研究生申请。
2、12月18日-12月21日,学院初评并公示。
3、12月22日(周一)下午5:00前提交初审结果(具体见材料报送),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部侯伟宁邮箱,纸质文本交到北校区研究生处101室。
4、12月23日-25日,学校审核并公示。
5、确定审核结果,并发放困难补助。
(二)材料报送
1、公示:纸质版原件1份,公示内容需包括学生成绩排名及申请符合的有关条件(附件1:
公示范本.doc)。
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的纸质版、电子版1份,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并附有困难证明。
3、《
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困难补助汇总表.xls》,电子版1份。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