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学院MBA教育中心学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广外校〔2021〕15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我校在读的2019级(三年制)、2020级、2021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学生,不包括台及留学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审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申请特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报,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B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若排名第二,则排名第一者须是其导师);
2)主持副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
4)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5)在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硕士生用以申请特等奖学金的全部成果必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新生不受此限。
(三)研究生新生申请一、二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即初试成绩×60%/5+复试成绩×40%(初试总分为500分的学科)或初试成绩×60%/3+复试成绩×40%(初试总分为300分的学科)。对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竞赛获奖级别高的新生,可适当提高评奖等级。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调剂生原则上按二等奖等级评定。
(四)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一、二等奖学金具体条件:
评定细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实施,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包括科技竞赛、文体比赛、担任社会工作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情况来确定获奖等级。
各培养单位的评定细则要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博士生、硕士生除满足上述基本和具体条件以外,在本学科或本领域公开出版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较高类别论文优于较低类别论文;在高水平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较高级别竞赛奖励优于较低级别竞赛奖励。商学院评选细则详见附件5。
(五)其他要求
1.研究生新生
本次评选工作所列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其就读本科(四年)或硕士期间(二年或三年),超出该时间段的成果、获奖不得计入。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成果、科技竞赛及文体获奖依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2.研究生二、三年级
本次评选工作所列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其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超出该时间段的成果、获奖不得计入。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成果、科技竞赛及文体获奖依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学术成果认定请参看附件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及附件4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六)特殊情形
1.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2.因私出国留学或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未在校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支边、支教、入伍等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4.为国家和集体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其贡献程度,评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5.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受过各级、各类处分的;
2.有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的;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的;
6.在申报材料中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奖励标准及获奖人数
(一)奖励标准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结合我校2021年国家财政拨款及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1.特等奖学金不设获奖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标准为不低于10000元/年/人
2.一等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年/人;
3.二等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5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3000元/年/人;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学生每年只能获得1个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获奖名额分配
根据2021年学校确定的具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MBA教育中心的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
一等奖学金 |
二等奖学金 |
2021级MBA |
9人 |
27人 |
2020级MBA |
9人 |
26人 |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1. 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修改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并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要统筹协调研究生期末成绩评定工作等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关联的工作,及时在学期末部署落实,确保学业奖学金评定的顺利开展。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研究生的关怀和重视。请各培养单位准确把握政策,依照申请条件,严格把关,利益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培养单位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师生公示,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 评审程序:
(1)研究生申请
(2)培养单位初评
(3)培养单位公示
(4)学校评审及在校园网上公示
(5)确定结果
2. 时间要求:
(1) 8月16日至9月1日下午18点前: 提交所有申请材料至各班班长处。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2021级新生提交附件1申请表)
(2)9月2日-9月5日:班级测评小组评分、审核及公告。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测评,并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审核每一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分数,发现错漏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正或增补,审核后向班级同学公布审核结果。
(3)9月6日-9月22日: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年级的素质测评结构和评优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9月22日,报送初审结果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9月23日至10月15日,学校评审及公示。
(三)材料提交要求
1.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电子档+纸质档,纸质档双面打印)
2. 附件2:自评表(附件2,电子档)
3. 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本人签名并写明与原件一致,暑假期间可先交扫描件,开学后补交纸质版)
商学院 MBA教育中心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