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认定
(一)我校在读的2018级(三年制)、2019级、2020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例如定向委培等)。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发放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2、在认定过程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3、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各培养单位不得制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条件。
二、发放标准
根据2021年上级拨款情况,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5个月(时间从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发放,博士研究生6500元/人, 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将根据当年上级拨款情况确定。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研究生在基本修业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4月10日前与财务处联系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则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四、评审组织与要求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通知精神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利益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要求。确定本培养单位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后,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8日中午12点前,提交纸质档本人签名的附件《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声明》。
2、2021年3月28日至4月7日,学院初审并公示。
3、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结果。
4、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1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商学院MBA教育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