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0 浏览: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1)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三年制(学号前四位为2016*、2017*、2018*)和两年制(学号前四位为2017*、2018*)研究生。
    (2)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例如定向委培等)、台籍学生、外国留学生都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发放年数不超过学制年限。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在评定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情请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各培养单位不得制定与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实施细则。

    二、发放标准
        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5个月(时间从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300元,共6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共3000元。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4月1日前到财务处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则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四、组织与程序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办法,组织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培养单位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配合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工作。
     3、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并公示。
    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培养单位学生初步名单后,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五、材料提交
      1、时间要求:
    (1)3月19日-3月29日 各培养单位初评并公示。

             商学院MBA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请于【3月24日下午16:00前】提交纸质档本人签名的附件2《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声明》至MBA教育中心404办公室张老师处。
    (2)4月1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结果(具体见材料报送要求)。
    (3)4月2日至4月4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4月8日至10日,校园网公示。
    (5)确定发放结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商学院MBA教育中心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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