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研究生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7-08-01 浏览:

    起止时间:2015年05月07日--2015年05月21日

    活动地点:

    联系人:丛老师

    联系方式:86263209

    活动内容: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进行2015届优秀研究生评选活动,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报表,于丛老师处申报,学院(中心)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初评、公示,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

    每年5月中旬开始评选,6月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各科成绩达到80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并同时荣获以下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可申报。

    1、获省级及其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奖励或荣誉;

    2、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

    3、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

    5、获社会专项奖学金;

    6、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二)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非西部生源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指县以下地区)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申报优秀研究生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在数字广外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申报。

    (二)各培养单位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征求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将评审结果以公示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按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部(处)。

    (三)评议组评议,报学校审批。

    (四)向优秀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第五条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2015优秀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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