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起止时间:2015年05月07日--2015年05月21日活动地点:联系人:丛老师联系方式:86263209 | 
                
            	活动内容: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进行2015届优秀研究生评选活动,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报表,于丛老师处申报,学院(中心)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初评、公示,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 
	
	
		每年5月中旬开始评选,6月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各科成绩达到80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并同时荣获以下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可申报。 
	
	
		1、获省级及其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奖励或荣誉; 
	
	
		2、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 
	
	
		3、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 
	
	
		5、获社会专项奖学金; 
	
	
		6、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二)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非西部生源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指县以下地区)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申报优秀研究生。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在数字广外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申报。 
	
	
		(二)各培养单位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征求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将评审结果以公示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按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部(处)。 
	
	
		(三)评议组评议,报学校审批。 
	
	
		(四)向优秀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第五条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2015优秀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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