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最新文件精神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现将2026-2027 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认定
( 一)我校在读的 2024 级( 三年制、 四年制)、2025 级、2026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 二)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发放年数不超过学制年数。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2.在认定过程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3.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各培养单位不得制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条件。
二、发放标准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 13000 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不低于 6000 元/年/人。 学校将根据当学年上级拨款情况确定具体资助金额。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按月发放,2026-2027 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 4 个月( 时间从 2026 年 9 月至 2026 年 12 月)发放。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 10 月 1 日前与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联系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后果由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
四、评审组织与要求
(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人数为 5 至 9 人的单数。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本办法精神,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助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
(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利益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要求。确定本培养单位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后,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评审时间
( 一)9 月 14 日至 9 月 23 日,学生提交线上申请,各培养单位初审并公示。
( 二)9 月 24 日前提交初审结果至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三)9 月 28 日至 10 月 20 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
六、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9 月 14-16 日):所有非定向研究生均需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在 “学在广外”- “助学金”平台发起申请,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 “助学金申请”或 “补发申请”或 “停发申请”提交申请。 (系统操作详见附件 1)
提交 “助学金申请”和 “补发申请” 时需签订申请资格承诺书,学生本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 以往学期有暂停发放的可同时申请补发以往学期助学金。
2.学院审核并公示( 9 月 17-23 日):登录智慧广外-“ 学在广外”
- “助学金审核”,审核学生资助资格和承诺书签署情况,先由辅导员初审,再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核。 学院完成审核后需对本学期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数,国家助学金申请、补发和停发人数和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并公示。资助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报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七、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各培养单位指定一名研究生济困工作负责老师,负责汇总和报送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材料。如较上学期有人员变更请于 9 月 17日前反馈至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