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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奖助〔2016〕9号关于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与名单公示

    时间:2016-09-12 浏览:

    2016级商学院MBA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1)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读2016级研究生。

    2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例如定向委培等)、台籍学生、外国留学生都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保留学籍或者休学当年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但其总发放年数不超过其学制年限。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在评定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情请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二、发放标准

    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5个月(时间从20169月至20171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0元,共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共3000元。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到财务处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则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四、商学院MBA教育中心进行初评、公示,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现评选出商学院MBA教育中心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22名,现将公示名单如下:



    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商学院MBA教育中心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期:2016912日至918

    话:020-36209660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 201520102@oamail.gdufs.edu.cn

    址:第九教学楼MBA教育中心404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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