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1)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两年制(学号前四位为2014*、2015*)研究生。
(2)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例如定向委培等)、台籍学生、外国留学生都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保留学籍或者休学当年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但其总发放年数不超过其学制年限。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在评定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情请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
二、发放标准
1、毕业年级研究生(两年制学号前四位为2014*)发放一个学期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学期按照5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0元,共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共3000元。
2、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两年制学号前四位为2015*)发放一个学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学期按照5个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000元,共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共6000元。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到财务处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则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四、组织与程序
1、MBA教育中心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商学院执行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MBA教育中心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负责制定、修订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并负责商学院MBA教育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2、中心评审委员会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并公示。
MBA教育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心学生初步名单后,在中心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中心公示阶段向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中心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五: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商学院MBA教育中心进行初评、公示,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共评选出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201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25名,201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10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商学院MBA教育中心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期:2016年4月14日至4月18日
电 话:020-36209660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 201520102@oamail.gdufs.edu.cn
地 址:第九教学楼MBA教育中心404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商学院MBA教育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关于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auth.gdufs.edu.cn/wps/myportal/001/00101/!ut/p/c5/fc25DoJAFEDRb-EL3mMRhlJZZNiJaBgaMjGGjCAQISh8vXR25JanuFDCVsdnUfNJ9B1voYBSr5LMQ3oiiplk_gFpkEe2RwwViQEMSuPvSCwbKfWDUHN8Fc8IxSweH8ihQK26PHGIwrGLVjNJc-sdL9dmWu7fNRj7OURtwtGUb27mHK2X48ZMgoSoim7KEKctFx3kuysGbNdL5EFhbYCIKoGhYXNNeukHDTtZeg!!/?bulletinId=2dd0fbd8-0218-11e6-9709-5dc43f596d4c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3:MBA教育中心助学金评选细则
http://mba.gdufs.edu.cn/cn/news/2015-10-12/1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