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将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1)资格认定:两年制(学号前四位为2015*、2016*)研究生。
(2)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例如定向委培等)、台籍学生、外国留学生都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保留学籍或者休学当年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但其总发放年数不超过其学制年限。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在评定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情请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二、发放标准
1、毕业年级研究生(两年制学号前四位为2015*):按一个学期(共5个月)来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共3000元。
2、非毕业年级研究生(2016*和两年制学号前四位为2016*):按一个学年(共两个学期,10个月)来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共6000元。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到财务处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则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四、商学院MBA教育中心进行初评、公示,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现评选出商学院MBA教育中心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2015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12名,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获得者23名,现将公示名单如下:


在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商学院MBA教育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均要签署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期:2017年3月23日至3月28日
电 话:020-36209660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 201520102@oamail.gdufs.edu.cn
地 址:第九教学楼MBA教育中心404
附件1:校1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商学院MBA教育中心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