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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外商学院MBA2016秋季新生奖学金公示通知

    时间:2016-09-19 浏览:

    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MBA2014秋)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以及2016年MBA招生简章中公布奖励名额及奖励金额,经评审小组和MBA教育中心审核,现将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6919日至26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意见,请与MBA教育中心林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20-36209909020-3620 4309

    邮箱:201520140@oamail.gdufs.edu.cn

    获奖名单如下(附评定成绩总分)

    序号

    姓名

    联考成绩(60%

    复试成绩(40%

    评定成绩

    奖项

    奖金

    (人民币)

    1

    林爱璇

    188

    94

    150.4

    全日制一等奖

    20000

    2

    辛娟

    183

    94.33

    147.532

    全日制二等奖

    10000

    3

    刘丹

    186

    85.33

    145.732

    全日制二等奖

    10000

    4

    崔家芬

    207

    86.0

    158.6

    在职一等奖

    20000

    5

    陈炜彬

    198

    83.17

    152.068

    在职二等奖

    10000

    6

    黄英

    193

    87.0

    150.6

    在职二等奖

    10000

    7

    林文吟

    190

    86.0

    148.4

    在职二等奖

    10000

    8

    陈柳汕

    188

    86.0

    147.2

    在职二等奖

    10000

    9

    叶绮菁

    191

    81.33

    147.132

    在职三等奖

    5000

    10

    杨兴焕

    183

    92.17

    146.668

    在职三等奖

    5000

    11

    罗小红

    189

    80.17

    145.468

    在职三等奖

    5000

    12

    王宁

    176

    97.0

    144.4

    在职三等奖

    5000

    13

    李翰

    179

    91.0

    143.8

    在职三等奖

    5000

    14

    冯广智

    189

    72.5

    142.4

    在职三等奖

    5000



    附录: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商学院

    MBA2014秋)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激励考生报读广外商学院MBA,根据我校MBA项目实际情况,特设立一志愿全日制、在职MBA新生奖学金制度,为公平、公正、公开地落实这一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在当年通过全国联考和复试,按时入学注册并参加学习活动的第一志愿MBA学生。

    第三条 MBA新生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 MBA新生奖学金仅面向第一志愿MBA学生;

    (二) 在联考总成绩应高于国家东部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的MBA学生中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底排序决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

    (三) 用于奖学金评定的综合测评成绩等于60%联考成绩 + 40%复试成绩。

    (四) 奖学金额度以每年级招生广告中公布的数额为准。

    (五) 学习形式(全日制或在职)以首次入学注册为准;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奖资格或将被取消获奖资格:

    1. 破格录取学生;

    2. 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3. 在读期间改变学制(由在职改为全日制、或由全日制改为在职)者;

    4. 办理退学者;

    5. 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5. 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评奖资格者。

    第四条 MBA新生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MBA 教育中心根据当年被录取一志愿同学的联考与复试成绩确定初选名单,然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二) 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张榜公示。如对初选人员有异议的,应于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MBA新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申请复议。

    (三) 完成公示或复议后,确定正式名单,报送财务处备案;

    (四) 新生奖学金在获奖学生交完全部学费后30个工作日以内一次性发放到入学时学校所发的中国银行银行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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