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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03 浏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5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立德树人要求,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审范围:我校在学的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2017届毕业生(包括2014级博士生,学制三年的2014级硕士生和学制两年的2015级硕士生)。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推荐名额:共8人,其中博士生2人,硕士生6人。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博士研究生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含3篇)。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BA)

    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市厅级以上政府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以上成果要求本人排名第一,若排名第二,排名第一者应为其导师),或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

    以上全部成果必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本人应为第一作者,如本人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所列成果的计算时间从该生入学时间算起至2017年4月21日。

    四、评选程序

    1、申请

    本人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并附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商学院MBA学生材料交MBA404办公室张老师)。

    (1)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

    (2)其他佐证材料提交复印件。

    2、初评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广东省优秀学生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3、公示

    候选人确定后,应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制《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并签署意见,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4、学校评审并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统一进行评审,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名单确定上报

    五、时间安排

    (一)评选时间

    (1)4月28日-5月7日研究生申请。

    (2)5月8日-5月11日学院初评并公示。

    (3)5月12日至5月26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4)5月29日(周一),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附件: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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