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1)资格认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三年制(学号前四位为2016*、2017*、2018*)和两年制(学号前四位为2017*、2018*)研究生。
(2)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例如定向委培等)、台籍学生、外国留学生都不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其保留学籍或者休学当年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但其总发放年数不超过其学制年限。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放或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一)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二)在评定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详情请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二、发放标准
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5个月(时间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发放,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300元,共65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共3000元。
三、发放形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将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须保证个人银行账号正常使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个人中国银行账号发生更改,请务必于国家助学金发放前到财务处进行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如因未能及时更正个人银行信息导致助学金转账失败,则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四、组织与程序
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办法,组织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2、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中心)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院(中心)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办法,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配合开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自评工作。
3、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并公示。
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中心)学生初步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中心)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中心)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五、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以下时间供参考)
(1)9月10日-9月16日学院初评并公示。
(2)9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结果(具体见材料报送要求),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院孙小星邮箱,纸质文本交到北校区研究生院101室。
(3)9月18日至20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9月21日至25日,公示。
(5)确定发放结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