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我校在册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
(二)评审基本条件: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三)其他要求:
1、本次评选工作所列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自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二、推荐名额及金额
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6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名额5人,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名额57人,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商学院MBA中心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3人,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中心)进行初评、公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统一评审。
(二)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中心)的学生人数、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来分配,各学院(中心)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公示后上报学校,由学校进行审定。
具体名额(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配如下:
学院 |
推荐名额 |
英语语言文化学院 |
5 |
经济贸易学院 |
4 |
国际商务英语学院 |
3 |
商学院 |
5(学术2个+专业3个) |
会计学院 |
6 |
金融学院 |
2 |
西方语言文化学院 |
3 |
日语语言文化学院 |
2 |
东方语言文化学院 |
1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4 |
法学院 |
5 |
国际关系学院 |
1 |
高级翻译学院 |
8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2 |
词典学研究中心 |
1 |
欧洲研究中心 |
1 |
(三)英教、信息、公管、马克思主义学院、数统学院按照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各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三、评审基本要求、评审程序及时间、材料报送
(一)基本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
2、学院(中心)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中心)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中心)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研究生的关怀和重视。请各学院(中心)准确把握政策,依照申请条件,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学院(中心)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师生公示,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者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评审程序:
(1)研究生申请
(2)学院(中心)初评
(3)学院(中心)公示
(4)学校评审、公示
(5)确定评审结果并发文
2、时间要求:(以下时间供参考)
(1)9月18日-9月25日中午12:00前,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
(2)9月25日-10月8日下午5:00前,学院(中心)进行博士研究生初评、硕士研究生评审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制《201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3)及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上报学校。
(3)10月9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提交初审结果(具体情况见材料报送要求)。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院张晓敏邮箱,纸质文本交到北校区研究生院101室。
(3)10月9日至16日,学校进行评审。
(4)10月17日至22日,在校园网上公示。
(5)10月29日(周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公示:纸质版原件1份,公示内容需包括学生成绩及参评的有关条件(公示范本见附件1)。
2、成绩单原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201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1份,见附件2、3)。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填写要求见附件4),双面打印。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科研成果及其它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 1 )论文: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索引证明等相关证明。
( 2)著作:著作上面有其姓名。
( 3)项目:
①如果是校级项目:必须是主持者并完成该项目。
②如果是市厅级以上项目:必须是该项目成员,即申请书、立项书、结项书上有名字;或有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阶段性成果,且成果须标明属于该项目支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