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我校在册的2016级、2017级、2018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包括港、澳学生,不包括台及留学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申报,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A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若排名第二,则排名第一者须是其导师);
2)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
4) 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
5) 在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2.硕士研究生申报,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B期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若排名第二,则排名第一者只能是其导师);
2) 主持副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3)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
4)以第一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5)在各类学术科技、学业知识与技能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四)申请一、二等奖学金基本条件:
1、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
1)博士研究生新生
以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最低线)、复试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即初试成绩×50%+复试综合成绩×50%。对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竞赛获奖级别高的新生,可适当提高评奖等级。
2)硕士研究生新生
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最低线)、复试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即初试成绩×60%+复试综合成绩×40%。对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竞赛获奖级别高的新生,可适当提高评奖等级。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调剂生原则上按二等奖等级评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和三年级)
1)博士研究生
评定细则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实施,应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和科研积分来确定获奖等级。
2)硕士研究生
评定细则由各学院(中心)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实施,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包括科技竞赛、文体比赛、担任社会工作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来确定获奖等级。
3.其他要求
1)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
本次评选工作所列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其就读本科(四年)或硕士期间(二年或三年),超出该时间段的成果、获奖不得计入。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成果、科技竞赛及文体获奖依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和三年级)
本次评选工作所列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其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超出该时间段的成果、获奖不得计入。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成果、科技竞赛及文体获奖依照学校相关文件予以认定。
(五) 特殊情形
1.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2.因私出国留学或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未在校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支边、支教、入伍等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奖学金;
4.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六)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受过各级、各类处分;
2.有课程考核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4.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6.在申报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类型及获奖人数
(一)类型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结合我校2018年国家财政拨款及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1、特等奖学金不设获奖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
2、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7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5000元/年。
3、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7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5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3000元/年。
三、评审基本要求、评审程序及时间、材料报送
(一)基本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
2、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中心)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学院(中心)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分管德育工作负责人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研究生的关怀和重视。请各学院(中心)准确把握政策,依照申请条件,严格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本学院(中心)范围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师生公示,防止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
1、评审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填写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中心)提出申请。
2)初评
学院(中心)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
3)公示
学院(中心)确定本学院(中心)获奖学生初步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制 附件2:《201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及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提交学校进行评审。
4)学校评审及在校园网上公示
5)确定结果。
2、时间要求:
9月21至27日,学校评审及公示。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公示材料纸质版原件1份。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一年级新生,其公示内容需包括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级别等综合排名情况及申报获奖等级,获得学业奖学金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其公示内容应按照各单位评定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2、2018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文档1份,发至研究生院孙小星邮箱)。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一式1份),双面打印。
4、装袋:上述材料一起装袋。资料袋正面注明学院(中心)、年、级、博士或硕士及获奖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袋内研究生的申请表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序)。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年博士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