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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媒体聚焦 活动通知

起止时间:2015年05月07日--2015年05月21日

活动地点:

联系人:丛老师

联系方式:86263209

活动内容: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现进行2015届优秀研究生评选活动,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报表,于丛老师处申报,学院(中心)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初评、公示,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含延期生)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

每年5月中旬开始评选,6月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各科成绩达到80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并同时荣获以下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可申报。

1、获省级及其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奖励或荣誉;

2、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

3、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

5、获社会专项奖学金;

6、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二)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非西部生源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指县以下地区)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以申报优秀研究生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在数字广外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申报。

(二)各培养单位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并征求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将评审结果以公示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在审批表上填写意见,按规定时间上报研究生部(处)。

(三)评议组评议,报学校审批。

(四)向优秀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第五条 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2015优秀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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